2019年10月17日 因台风灾害而难以身份核证时手机签约的身份核证方法的特例

关于手机语音通信运营商对签约人等进行身份核证等以及防止非法使用手机语音通信服务的法律(2005年法律第31号),要求手机语音通信运营商等对签约的对方进行身份核证等。
假设灾民由于2019年台风第19号而丧失了身份核证文件,没有文件能够在手机等签约时核证是本人。
对这种情况下的手机语音通信运营商对签约人等进行身份核证等以及防止非法使用手机语音通信服务的法律施行规则(2005年总务省令第167号)进行部分修改,以便灾民能够进行手机等的签约,从本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决定设立关于身份核证方法等的特例,现予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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