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 公布就电信运营法施行规则和部分修改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互联费规则的省令案等征求意见的结果以及重新征求意见

~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制度中引入未来成本方式~

为了在基于电信运营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第34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的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制度中,将未来成本方式引入互联费的确定方法中,在2019年9月28日(星期六)至同年10月28日(星期一)期间,总务省对电信运营法施行规则(1985年邮政省令第25号)和部分修改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互联费规则(2016年总务省令第31号)的省令案等征求了意见。其结果,获得了十一条意见。
对此,公布该征求意见的结果,并在2019年10月31日(星期四)至同年11月13日(星期三)期间对获得的意见重新征求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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