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0日 废除互联工业税制(IoT税制)所涉及的应对(通知)

今天内阁会议决定的《2020年度税制修改大纲》中,基于互联工业税制(IoT 税制)的特殊折旧或税款抵减制度将于2020年3月31日废除。但是,如果2020年3月31日之前获得认定的法人等对认定创新性数据产业运用计划所涉及的创新性信息产业运用设备已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取得和供用,则采取可按以前适用税制的过渡性措施。
以此为前提,形成运用本税制的条件是根据提高生产率特别措施法(2018年法律第25号)第22条进行认定,从及时完成的观点,在规定期限办理所需手续的案例,将优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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