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波法实施规则(1950年电波监理委员会规则第14号)第7条第5号的规定,为了对特定实验测试局可使用的频率范围等规定进行修改,总务省于2019年3月2日(星期六)到4月1日(星期一)期间,针对修改布告案征求了意见。结果提出了3条意见。现公布所征求的意见及总务省对意见的观点。总务省将根据意见结果,迅速制定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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