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信运营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等~
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至同年7月22日(星期一)期间,总务省就“依据电信运营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等”征求了意见。同年7月25日(星期四)至同年8月7日(星期三)期间,对该意见征求中获得的意见重新进行征求,共获得了十一条意见,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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