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3日 就部分修改电信运营法施行规则等的省令案等征求意见的结果以及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委员会的批复

~依据电信运营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等~

总务省今天收到了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委员会对“依据电信运营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第二类指定电信设备等”(2019年6月21日咨询第3117号)的批复,批复认为按咨询修改是适当的。现公布对部分修改电信运营法施行规则等的省令案等获得的意见以及对意见的看法。
总务省拟根据批复及时对电信运营法施行规则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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