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在未明确目的是推销MVNO服务的情况下实施不当推销等的行为,对株式会社Fortune进行指导等

在提供MVNO服务“My Mobile”的电信运营商株式会社Fortune(董事长 高见畅)内,关于其销售代理店实施的推销行为,已证实存在冒称“打电话是关于大型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固定电话事宜”或“打电话是为了确认使用频度”等,在未明确目的是推销的情况下推销MVNO服务等的不当推销行为。
因此,鉴于已证实株式会社Fortune违反了电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第27条第4款规定的对于传媒等业务承托者的指导等措施义务及该法的其他规定,总务省就其彻底遵守该法律并退还向用户收取的超额款项等对该公司进行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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