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 就国家战略特别区域规定了可用作特定实验测试站的频率范围等的告示案征求意见的结果

2020年2月29日(星期六)至同年3月30日(星期一)期间,总务省就根据无线电波法施行规则(1950年无线电波管理委员会规则第14号)第7条第5项的规定公示的特定实验测试站,在国家战略特别区域,为了促进运用无线电波进行论证实验和技术开发等,对于规定了可用作特定实验测试站的频率的告示案征求了意见,获得了一条意见,现公布获得的意见以及总务省对该意见的看法。
总务省将把获得的意见作为今后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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