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 就规定了可用作特定实验测试站的频率范围等的告示案征求意见的结果

为了对可根据无线电波法施行规则(1950年无线电波管理委员会规则第14号)第7条第5项的规定用作特定实验测试站的频率范围等进行调整,总务省在2020年3月7日(星期六)至同年4月6日(星期一)期间就告示案征求了意见,未获得本案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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