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4月4日(星期六)至同年5月8日(星期五)期间,总务省就修改《关于电信运营法第27条之3等的运用的指南》征求了意见,结果获得了七条意见,现公布获得的意见以及总务省对此的看法,并公布修改后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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