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 东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和西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提供的特定电信服务的基准费用指数的设置及通知

根据电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第21条第1款,总务省就东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和西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以下称“NTT东日本和西日本”)。提供的特定电信服务(签约电话、ISDN及公用电话),设置了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为期一年适用的基准费用指数,并于今天向NTT东日本和西日本下发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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