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省根据“发送者信息披露应有姿态研究会”(主席: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 曾我部真裕)的建议,对规定特定电信服务提供商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及发送者信息披露相关法律第4条第1款中发送者信息的省令进行了部分修订,并于今天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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