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 关于指定适用电信事业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的电信公司的公告案进行意见征集的结果及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审议会的答复

关于适用电信事业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内容是移动市场中通信费用和终端费用的完全分离及禁止不正当圈占市场)的公司,根据近期的服务提供状况等进行审查后的结果,制定重新指定对象公司所需的公告。
总务省计划根据本意见征集的结果及本答复等,及时制定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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