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 广播中断事故发生状况(2020年度)的公布及广播中断事故发生状况(2019年度)的订正

总务省要求广播公司根据《广播法》(1950年法律第132号)及《广播法施行规则》(1950年电波监理委员会规则第10号)的规定报告设备状况(广播中断事故的发生状况)。
本次,总务省汇总了2020年度(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发生的广播中断事故,现予以公布。
此外,我们发现2020年10月30日公布的“广播中断事故发生状况(2019年度)”部分内容有误,特此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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