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 关于指定适用电信事业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的电信运营商的意见征集结果及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审议会的答复

今天,总务省就“指定适用电信事业法第27条第3款规定的电信运营商”(2021年1月22日咨询第3134号)从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审议会收到了答复。
总务省计划根据本答复等,及时制定相关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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