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 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审议会对于部分修订私营公司送达信件相关法律施行规则的省令案的答复

伴随人口稀少地区自立促进特别措施法(2000年法律第15号)于2021年3月31日失效等,总务省就私营公司送达信件相关法律施行规则(2003年总务省令第27号。以下称“施行规则”。)的部分修订,于3月22日(星期一)向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审议会(会长:千叶大学名誉教授 多贺谷一照)咨询,今天收到了草案为适当的答复。
总务省将根据本答复进行施行规则的修订,并计划一并进行私营公司送达信件相关法律审查基准(2003年总务省训令第9号。以下称“审查基准”。)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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