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 规定可用作国家战略特别区域特定实验测试电台的频率范围等的告示案的意见征集结果

总务省就根据电波法施行规则(1950年电波监理委员会规则第14号)第7条第5项规定公示的特定实验测试电台,为了在国家战略特别区域促进利用电波的实证实验及技术开发等,就规定可用作特定实验测试电台的频率的告示案,于2021年3月13日(星期六)至同年4月13日(星期二)进行了意见征集,收到了1条意见,现将收到的意见及总务省对该意见的看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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