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 重大事故发生状况(2020年度)的公布

为了确保广播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广播法(1950年法律第132号)规定认证主干线广播公司和注册一般广播公司有义务向总务大臣报告由广播设备引起的重大事故。
本次,总务省就2020年度发生的重大事故(地上广播、卫星广播),已完成发生状况和再发防止对策的汇编,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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