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 电信号码相关使用状况的公布(2020年度)

总务省根据电信事业报告规则(1988年邮政省令第46号)第8条从电信运营商收到报告的2020年度的电信号码相关使用状况,根据该规则第11条进行了汇总,并将其予以公布。

  • 注1
    电信号码的使用情况是指电信运营商实际向用户提供的号码的情况,该号码由总务省指定给电信运营商。
  • 注2
    由于从2014年开始实施了移动电话和小灵通之间的携号转网,所以移动电话和小灵通的号码为合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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