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 “2020年度电信事故相关核查报告”及“电信服务事故发生状况(2020年度)”的公布

根据电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的规定,总务省要求电信运营商报告超过一定规模的电信事故。此外,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电信事故,从2015年度开始召开“电信事故核查会议”,由第三方从专业角度进行核查。
本次,总务省汇总了2020年度发生的电信事故的发生状况,并就其核查结果等在“电信事故核查会议”上汇编了“2020年度电信事故核查报告”,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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