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省根据电信事业报告规则(1988年邮政省令第46号)第8条,收到了电信运营商关于2021年度电信号码使用状况的报告,根据该规则第10条进行了汇编,现予以公开。此外,2020年9月18日及2021年8月31日公开的『电信号码使用状况』中存有部分错误,对此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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