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总务省收到了信息通信行政和邮政行政审议会根据就『指定适用电信事业法第27条之3规定的电信运营商』(2022年6月24日咨询第3152号),同审议会于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至同年7月25日(星期一)期间实施的意见征集的结果作出的答复。总务省将根据本答复等及时制定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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