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波法施行规则(1950年电波监理委员会规则第14号)第7条第5项的规定,总务大臣公布了可用于特定实验测试电台的频率范围等。此次,关于为推进使用5.8GHz频段频率电波的无人机用无线电台的实验运用而决定可用于特定实验测试电台的频率范围等的告示案,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至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进行了意见征集。 结果获得了13项意见,现公布所获得的意见和总务省对该意见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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