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 决定特定实验试验局可使用的频率范围等的告示草案的意见征集结果

 总务省为了对根据电波法实施规则(昭和25年电波监理委员会规则第14号)第7条第5项的规定公布的、特定实验试验局可使用的频率范围等进行重新评估,从2024年3月5日(周二)至同年4月9日(周二),实施了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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