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省根据电气通信事业法(昭和59(1984)年法律第86号)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为东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澁谷直树)和西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北村亮太)提供的特定电信服务(参与电话、ISDN以及公用电话),设定了从2024年10月1日(星期二)到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应用1年的基准费用指数,今天通知了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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