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大臣今天根据电气通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第110条第3款的规定,将东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澁谷直树)、西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代表董事社长:北村亮太)以及株式会社ZTV(董事社长:田村欣也)指定为第二类合格电信运营商,并指定了各自负责的支援区域,特此公布。 ※公布的资料仅有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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