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 根据信息流通平台处理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大型特定电信服务供应商

 总务省决定,根据特定电信信息流通中的侵权等的处理法律(2001年法律第137号。以下简称“信息流通平台处理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大型特定电信服务供应商。

※公布的资料仅有日语

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