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省根据电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86号)第21条第1款,就东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 涩谷 直树)及西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社长 北村 亮太)提供的特定电信服务(固定电话、ISDN及公用电话),设置了2025年10月1日(星期三)至2026年9月30日(星期三)为期1年内适用的基准资费指数,并于今天向两家公司下达了通知。 ※公布的资料仅有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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