総務省トップ > 政策 > 地方行財政 > 住民基本台帳等 > 外國籍居民相關住民基本台帳制度

外國籍居民相關住民基本台帳制度

即將引進社會保障‧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

   從2016年1月起,辦理社會保障、稅務及災害對策之行政手續時,必須要有個人編號。從2015年10月起,在日居住且擁有住民票的外國人居民也將依次被通知您的個人編號。申請表將連同通知卡一起郵寄給您,請填寫申請表後寄回,在2016年1月以後就可領取個人編碼卡(IC卡)。
※對於外國居民來說,個人號碼卡的有效期為在留資格期限的日期。(高度專門職第2號、永住者以及特別永住者除外)。因此,如正在申請在留資格更新等許可的情況下,或是在個人號碼卡交付預定日之前,在留資格到期的情況下,請於在留期資格更新等完成之後,再申請個人號碼卡的交付。
   個人編碼是一生使用的,請妥善保管。
   關於社會保障‧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之詳情,請參閱這裡。

外國籍居民已成為住民基本台帳制度適用對象。

在入境、居留我國的外國人年年不斷增加等趨勢下,制訂相關基本制度,使市區町村可同日本國民提供外國籍居民基礎行政服務已為當務之急。

因此,為了將外國籍居民同日本國民納入住民基本台帳法之適用對象,以提高外國籍居民辦理手續的便利性、使市區町村等行政合理化,於第171屆國會中通過「修訂住民基本台帳法部分法律」,並於2009年7月15日公布,2012年7月9日實施。

依照本法之實施,製作外國籍居民的住民票,並自隔年2013年7月8日起,開始啟用住民基本台帳網路系統及住民基本台帳卡。

住民基本台帳制度規定,即便是外國籍居民,遷移至其他市區町村時,除了必須在原居住地的市區町村辦理遷出申報外,亦須前往新居住地的市區町村辦理遷入申報,敬請注意。

同時,遷移至海外時亦須辦理遷出申報。

詳情請參照此處

住民基本台帳制度適用對象

關於制度之基本原則,除了觀光等短期居留者等外,合法居留超過三個月,並能提出居住地住址之外國人即為適用對象,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 中長期僑居者
(在留卡交付對象者)

具有我國在留資格之外國人,非在留期間不超過三個月者,且非擁有短期居留、外交、公務在留資格者等。

基於修訂後的入管法規定,將隨登陸許可等居留相關許可一同發給在留卡。

(2) 特別永住者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交付對象者)

依入管特例法規定的特別永住者。

基於修訂後的入管特例法規定,將發給特別永住者證明書。

(3) 臨時避難許可者
或者臨時滯在許可者

依入管法規定,搭乘船舶入境的外國人,若符合認定為難民等條件而獲得臨時避難登陸許可者(臨時避難許可者);以及違法居留者辦理難民認定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獲得許可臨時居留我國者(臨時滯在許可者)。

核准該許可時,將發給臨時避難許可書或臨時居滯在可書。

(4) 出生過渡滯在者或者喪失國籍過渡滯在者

因出生或喪失日本國籍而居留我國的外國人。

依入管法規定,僅限於該事由發生日起六十天內,即使不具在留資格亦可居留。

外國籍居民辦理手續的便利性

  • 針對修法前,以住民基本台帳法與外國人登錄法兩種不同制度下所掌握的複數國籍戶口(外國人與日本人所構成的一個戶口),除了能更加正確掌握戶口結構外,亦得以發行記載戶口全員的住民票副本等。
  • 住民基本台帳為居民相關事務處理之基礎,藉由遷入申報等,統一與國民健康保險等各種行政服務申報,讓手續更為簡便。
  • 藉由法務大臣與市區町村長的資訊往來,減輕外國籍居民分別向法務省(地方入國管理局)及市區町村進行申報之負擔。

減輕申報負擔並確保記錄之正確性

以往外國人登錄法規定,除了變更住址時之外,變更姓名、在留資格、在留期間等時,亦須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之市區町村長申請居住地以外的登錄變更。但因在留資格的變更及在留期間的更新等手續必須於地方入國管理局辦理,因此取得法務大臣的許可後,還得再向居住地的市區町村長申請。

但實施修訂住基法後,基於入管法等規定,外國籍居民於地方入國管理局等辦理姓名等變更或在留資格變更、在留期間更新等手續時,由於亦須修改住民票上之記載事項,所以由法務大臣通知該外國籍居民住址所在地的市區町村長,再根據該通知修改住民票之記載。因此,與以往制度相形之下,不僅減輕外國籍居民的申報負擔,亦能確保記錄的正確性。

另外,根據修訂入管法等規定,外國人必須經由市區町村長向法務大臣申報居住地相關資訊,但現在只要辦理遷入、遷居等手續即視同於申報。之後,市區町村會將於遷入、遷居等手續時掌握之居住地資訊通知法務大臣。

總務省電話服務中心(提供多國語言服務的電話諮詢窗口)介紹

提供外國籍居民住民基本台帳制度相關諮詢服務。

1)電話號碼
0570-066-630(Navidial)
03-6436-3605(部分IP電話等無法撥打上述電話號碼時)
2)受理時間
8:30~17:30
3)開設期間
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3月29日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12月29日~1月3日除外。)
4)提供語言
日語、英語、中文、韓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越南語、泰語、印度尼西亞語、他加祿語、尼泊爾語11種語言

相關連結

外國人的入國、居留相關手續
入國管理局官方網站open link in new window

致在日本居住的各位外國人自2012年7月9日(週一)開始新的在留管理制度將開始實施! (open link in new window)
2012年7月 特別永住者の制度が変わります! (法務省) 別ウィンドウでページが開きます

ページトップへ戻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