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票

「住民票副本」可作為向公家機關證明住址等的文件使用。

外國籍居民特有的記載事項

外國籍居民相關住民票上,與日本國民一樣,列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住址等基本事項,以及國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等被保險人相關事項之記載。

此外,外國籍居民的住民票上亦加入國籍等特有事項,並依照住民票製作對象區分,分別記載以下事項:

(1) 中長期僑居者
(在留卡交付對象者)

  • 屬於中長期僑居者
  • 在留卡上所記載的在留資格,在留期間以及在留期限截止日,在留卡號碼

(2) 特別永住者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交付對象者)

  • 屬於特別永住者・
  •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中所記載特別永住者證明書號碼

(3) 臨時避難許可者或者臨時滯在許可者

  • 臨時避難許可者或者臨時滯在許可者
  • 臨時避難許可書所記載的上陸期間,或者臨時滯在許可書上記載的臨時滯在期間

(4) 出生過渡滯在者或者喪失國籍過渡滯在者

  • 出生過渡滯在者或者喪失國籍過渡滯在者

外國籍居民相關住民票記載事項一覽

  1. 姓名(住民票上記載通稱時為姓名及通稱)
  2. 出生年月日 
  3. 男女之别
  4. (為戶長時)記載為戶長
    (非戶長時)戶長姓名及與戶長的親屬關係
  5. 住址(及已遷居時確定該住址的年月日)
  6. 遷入申報的年月日及之前的住址
  7. 有關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資格的事項
  8. 有關後期高齡者醫療被保險者資格的事項
  9. 有關看護保險被保險者資格的事項
  10. 有關國民年金被保險者資格的事項
  11. 有關兒童津貼受領人的受領資格之事項
  12. 米穀配給相關事項
  13. 住民票編碼
  14. 其他政令所規定事項
  15. 國籍・地域
  16. 成為外國籍居民的年月日
  17. 是中長期僑居者
  18. 在留卡上所記載之在留資格、在留期間、在留期限截止日、在留卡號碼等
  19. 通稱記載及刪除相關事項

住民票副本之發給

記載於住民基本台帳者,得以向市區町村長請求發給本人或同一戶口人員的「住民票副本」。

關於「住民票副本」請求相關手續及介紹,請逕至居住地的市町村洽詢。

※2012年7月9日之前的住所,住民票上不予記載。

※以往由市區町村保管的「外國人登錄原票」自2012年7月9日起由法務省保管。

外國人登錄原票相關揭示請求(連結至法務省官方網站)open link in new window

※遭受配偶暴力(DV)、跟蹤等行為、兒童虐待及相當於該行為之受害者可提出申請等,限制住民基本台帳副本之發給。詳情請參照此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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