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遷出

隨著「修訂住民基本台帳法部分法律」(2009年法律第77號)之實施,自2012年7月9日(實施日)起,外國籍居民(註)亦成為住民基本台帳制度的適用對象。根據該制度規定,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將為外國籍居民製作「住民票」。

(注)上述信息針對以下對象有效:具有入管法上的在留資格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中長期僑居者」(在留卡交付對象的人。不包含具有「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和「三個月」以下的在留期限的人)和「特別永住者」等,並且在市區町村的區域內有住所的人。

新入境日本的外國人注意事項

新入境日本,並具有入管法上的在留資格,將於日本中長期居留的「中長期僑居者」(為在留卡發給對象,不含「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或「三個月」以下的在留期間者等。)必須自決定新住址之日起十四天內,持在留卡(在機場等未取得在留卡者,則以護照代替)等至居住之市區町村辦理遷入申報。

敬請注意:致與家族一起在日本生活的人

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申報遷入時,對於與外國人戶長同一家庭的外國籍居民,必須要有能夠證明戶長與本人的親屬關係的文件(由本國政府等官方機構所發行的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等)。

此外,請注意證明與戶長的親屬關係的文件必須要附上日文翻譯版本。

居住日本的外國籍居民注意事項

依据住民基本台帐制度,外国籍居民在搬到别的市区町村时,于现在所住的市区町村办理迁出申报的同时,必须在新住所的市区町村办理迁入申报。

敬請注意

  • 申報遷出時,將由市區町村交付「遷出證明書」。遷入新的市區町村時,於確定住所起14天以內,必須持此「遷出證明書」辦理遷入申報。
  • 在同一市區町村內變更住所時,必須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辦理遷居申報。
  • 由日本出境,在國外生活的場合,原則上必須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辦理遷出申報。
  • 在辦理遷入及遷居申報時,請攜帶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或者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等證件中的任何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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