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修訂住民基本台帳法部分法律」(2009年法律第77號)之實施,自2012年7月9日(實施日)起,外國籍居民(註)亦成為住民基本台帳制度的適用對象。根據該制度規定,居住地的市區町村將為外國籍居民製作「住民票」。
(注)上述信息針對以下對象有效:具有入管法上的在留資格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中長期僑居者」(在留卡交付對象的人。不包含具有「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和「三個月」以下的在留期限的人)和「特別永住者」等,並且在市區町村的區域內有住所的人。
新入境日本,並具有入管法上的在留資格,將於日本中長期居留的「中長期僑居者」(為在留卡發給對象,不含「短期滞在」的在留資格或「三個月」以下的在留期間者等。)必須自決定新住址之日起十四天內,持在留卡(在機場等未取得在留卡者,則以護照代替)等至居住之市區町村辦理遷入申報。
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申報遷入時,對於與外國人戶長同一家庭的外國籍居民,必須要有能夠證明戶長與本人的親屬關係的文件(由本國政府等官方機構所發行的出生證明書,結婚證明書等)。
此外,請注意證明與戶長的親屬關係的文件必須要附上日文翻譯版本。
依据住民基本台帐制度,外国籍居民在搬到别的市区町村时,于现在所住的市区町村办理迁出申报的同时,必须在新住所的市区町村办理迁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