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住民基本台账法部分修正法”(2009年法律第77号)的实施,2012年7月9日(实施日)起,外国籍居民(注)也被纳入了住民基本台账制度的适用对象中。自此,市区町村也要为本地的外国籍居民制作“住民票”。
(注)是指具有入管法上的在留资格在日本中长期居留的“中长期在留者“(在留卡交付对象的人。不包含具有”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和“3个月“以下的在留期间的人)和”特别永住者“等,并且在市区町村的区域内有住址的人。
首次来日,持有符合入管法的在留资格并在日本中长期在留的“中长期在留者”,(在留卡交付对象。持有“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者、在留期间不超过“3个月”者不属于在留卡交付对象。)自住址确定之日起14日内需持在留卡等(在机场等没有被交付在留卡者持护照)到居住地所在的市区町村进行迁入申报。
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申报迁入时,对于与外国人户主同一家庭的外国籍居民,必须要有能够证明户主与本人的亲属关系的文件(由本国政府等公家机关所发行的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
此外,请注意对于证明与户主的亲属关系的文件必须要附上日文翻译。
依据住民基本台帐制度,外国籍居民在搬到别的市区町村时,于现在所住的市区町村办理迁出申报的同时,必须在新住所的市区町村办理迁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