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票副本」可作為向公家機關證明住址等的文件使用。
外國籍居民相關住民票上,與日本國民一樣,列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住址等基本事項,以及國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等被保險人相關事項之記載。
此外,外國籍居民的住民票上亦加入國籍等特有事項,並依照住民票製作對象區分,分別記載以下事項:
(1) 中長期僑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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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別永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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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臨時避難許可者或者臨時滯在許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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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生過渡滯在者或者喪失國籍過渡滯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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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於住民基本台帳者,得以向市區町村長請求發給本人或同一戶口人員的「住民票副本」。
關於「住民票副本」請求相關手續及介紹,請逕至居住地的市町村洽詢。
※2012年7月9日之前的住所,住民票上不予記載。
※以往由市區町村保管的「外國人登錄原票」自2012年7月9日起由法務省保管。
※遭受配偶暴力(DV)、跟蹤等行為、兒童虐待及相當於該行為之受害者可提出申請等,限制住民基本台帳副本之發給。詳情請參照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