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票

“住民票的副本”可以作为住址等的公共证明文件使用。

外国籍居民特有的记载事项

除与日本人相同的如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住址等基本事项之外,外国籍居民的住民票上还记载有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等的被保险者的相关事项。

并且,作为外国籍居民的特有事项,除国籍等之外,根据住民票作成对象的不同分别记载有以下事项。

(1) 中长期在留者
(在留卡交付对象者)

  • 属于中长期在留者
  • 在留卡上所记载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以及在留期限截止日,在留卡号码

(2) 特别永住者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交付对象者)

  • 属于特别永住者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中所记载的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号码

(3) 临时避难许可者或者临时滞在许可者

  • 临时避难许可者或者临时滞在许可者
  • (临时避难许可书所记载的)上陆期间,或者临时滞在许可书上记载的临时滞在期间。

(4) 出生过渡滞在者或者丧失国籍过渡滞在者

  • 出生过渡滞在者或者丧失国籍过渡滞在者

外国籍居民住民票记载事项一览

  1. 姓名(住民票上记载有通称时,姓名及通称)
  2. 出生年月日
  3. 男女之别
  4. (是户主)表明是户主
    (不是户主)户主姓名及与户主的亲属关系
  5. 住址(如有搬迁请注明确定住址的年月日)
  6. 迁入申报日期及从前的住址
  7.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者资格之事项
  8. 关于后期高龄者的被保险者资格之事项
  9. 关于看护保险的被保险者资格之事项
  10. 关于国民年金的被保险者资格之事项
  11. 关于儿童补贴领取者的领取资格之事项
  12. 粮食供应的相关事项
  13. 住民票编码
  14. 政令规定的其他事项
  15. 国籍•地域
  16. 成为外国籍居民的日期
  17. 是中长期在留者的事
  18. 在留卡上记载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在留期间期满的日期、在留卡号码等
  19. 通称的记载及删除的相关事项

住民票的副本的交付

住民基本台账上有记载的人,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向市区町村长申请“住民票的副本”的交付。

关于申请交付“住民票的副本”的手续及指南,请到居住地所在的市区町村进行咨询。

※2012年7月9日前的住址住民票上不予记载。

※迄今为止保管在市区町村的“外国人登录原票”于2012年7月9日起由法务省保管。

关于外国人登录原票的公示请求(链接至法务省主页)open link in new window

※家庭暴力(DV)、跟踪行为等,虐待儿童及此类行为的受害者通过申请等,可以限制住民基本台账副本的交付申请等。详情请参见此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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