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票的副本”可以作为住址等的公共证明文件使用。
除与日本人相同的如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住址等基本事项之外,外国籍居民的住民票上还记载有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等的被保险者的相关事项。
并且,作为外国籍居民的特有事项,除国籍等之外,根据住民票作成对象的不同分别记载有以下事项。
(1) 中长期在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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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别永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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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避难许可者或者临时滞在许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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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生过渡滞在者或者丧失国籍过渡滞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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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基本台账上有记载的人,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向市区町村长申请“住民票的副本”的交付。
关于申请交付“住民票的副本”的手续及指南,请到居住地所在的市区町村进行咨询。
※2012年7月9日前的住址住民票上不予记载。
※迄今为止保管在市区町村的“外国人登录原票”于2012年7月9日起由法务省保管。
※家庭暴力(DV)、跟踪行为等,虐待儿童及此类行为的受害者通过申请等,可以限制住民基本台账副本的交付申请等。详情请参见此处。